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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妙招】三种纳税人身份下,所得税如何缴更省钱?

2017-11-08 14:49:50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他们的计算方式是如此的不同。而当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为非法人型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虽然都是提供服务缴纳个税,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下面分情况去看看各种情况下提供服务方可能的所得税税负。


一、提供劳务方是个人(自然人),其按劳务报酬所得去开具发票?

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范围: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计征方式: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且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的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两个问题: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收入;

      2、“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超过5万元的部分”,说明是分段计算,超过标准部分税率上升影响整体税负但并不影响未超过标准部分收入税负。

案例

自然人张三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5,000元,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5,000×(1-20%)=44,000(元)——一部分落入了加征五成的范围内。

应交个人所得税:44,000×20%+24,000×10%=11,200元。

或者直接适用以下表格中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


表一:


应交个人所得税:       44,000×30%+2,000×10%=11,200元。


但在实务中同自然人打交道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提供劳务方在谈报酬时直接按税后净得去谈,此时要如果把这税后净得计算成税前收入呢?因为分段计算问题的存在计算会变得有些复杂,好在对此已经有总结好的公式可用,咱们按不含税报酬数套用下表即可。


表二:


用一个数据去验算一下此表的正确性,张三要求税后净得50,000元。此时咱们对照表二数据已经落在了一档,按第4级数据去进行返算。


税前收入=(50,000-7,000)÷68%=63,23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63,235×(1-20%)×40%-7,000=13,235(元)


税后净得=63,235-13,235=50,000(元)


再次强调这个概念,税率不等于税负!这个结论从用于验算表二数据正确性的案例可以看出,在这个案例中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235除含税收入63,235约等于21%,这个数字离加成100%征收后所用的税率40%差距是很大的。


再来看看表三:


从上表可以得出结论:当自然人该笔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以下时,因为固定的扣除数存在含税收入从801元起越接近4,000税负越高,收入达到4,000后至加成征收前税负保持在16%,一旦越过加成征收标准此后每一收入水平上税负都不同,会向税率接近但由于扣除额/率的存在这个数据永远不会等于该收入段适用的个税税率。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结论:当为企业提供服务者为自然人时,视其提供服务金额免增值税(起征点适用问题需要事前咨询当地税局),或者按小规模纳税人3%或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同时按以上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善用起征点政策,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各税率变动节点数字以及当对方要求取得不含税收入时如何去计算。


二、服务提供方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此时对于服务提供方来说,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上多了一种选择,可以视经营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如果其销售额超过增值税规定的标准就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方面则要按个税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来缴纳了。


因为有了此前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算过程的铺垫,现在直接来看表四:


表四对比表三,当服务提供方分别以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时,除该笔劳务报酬金额足够小达不到800或者离800较近因为固定的扣除数800元的存在,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的自然人税负会较个体工商户低。


其他情况下,因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起点比较低,在同样税率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负是会低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这是用表三中的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表四中各金额节点数据比较得出的结论。


但做为财务咱们深深的知道,直接用这两个数据比较是不公平的。如进行直接比较需要有一个基础假设——该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一分钱的扣除项,其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但咱们做为财务人员也深深的知道这个假设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看看更具体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当服务提供方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时在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至少有一项“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比较可以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方面,当提供服务方注册为个体工记户时,除非该笔收入金额极小在没有任何的扣除项的情况下,该服务提供方的个税的税负也要低于自然人以劳务报酬所得开具发票所缴纳个税的税负。


两相比较之下,对提供服务方提出发票需求同时,可建议对方事前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或者直接选择个体工商户为合作伙伴。


PS:如果能够搞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税负会更优一些,但核定不是将来征管的大方向,是否能搞定看当地政策了。


三、提供劳务方注册为公司?

因为此前在个税的分析中,自然人形式开具发票除提供服务金额特别小的情况外,在税负方面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全无优势,所以在此处的不再去看自然人开票税负问题,仅比较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两种形式。


在增值税方面公司同个体工商户的分析一致,说到这个一致,这里要指出一个误区,这也是在实务工作中经常性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案是:完全可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就可以了。


先天性的不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一种人,这在此前的分析中也提到过,就是“其他个人”。


依据来自,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两者关于“其他个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只能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存在。


回到主题,如果注册一家公司那投资人个人想要拿回挣到的钱其承担的税负是多少呢?此时与之前的两项分析的不同之处是投资人需要双重纳税,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此后投资者才能名正言顺的享受经营为其带来的收益。这也是在法人型下投资者们永远的痛,所以才衍伸出大这一方面的问题,如:投资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长期挂账。当然这不是今天要分析的问题了。


此时,不能简单的25%+20%,或者10%(小型微利企业)+20%去计算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通过以上分析各位应该已经很明白这个问题。


①当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他的税负是:

25%+(1-25%)×20%=40%

②当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他的税负是:

10%+(1-10%)×20%=28%


看到这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当服务提供方选择注册为公司时如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税负一定是高于个体工商户的。


接着咱们向前回翻文章,看到表四能发现表四里有一个27.98%的税负吗?顺着这个税负向表格前方看去此时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节点在21万这个位置上,此点两两类主体所得税税负达到平衡状态。


分析到这里可以为企业被提供服务却无法取得发票下结论:


 首先,除了可以不开具发票的成本支出如:工资薪金,其他支出需要取得发票,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取得发票的途径一定要合法合规!以身试法的事儿做不得。


明确了这一点,服务提供方身份的选择:增值税方面,分界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季9的免征政策,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同时注意所在地区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申请代增值税发票时起征点问题的态度,按次或者按季计算?不同情况下开票、签合同方式会有所不同。


重点分析在所得税方面: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只交个人所得税,对投资人来说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个税分项计算自然人劳务报酬所得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不同项目。除非的该笔收入金额小于800或者超800元很少时,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情况下税负总是会低于自然人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


如注册为公司,公司就存在双重纳税问题,这里仅比较公司与个体工商户而不比较自然人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的情况了。因此除上述特别情况外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的税负是不具竞争力的,且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与企业所得税也无可比较之处。这点不同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目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已经与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致,且也需要每年做汇算清缴,只不过时间是在次年3月底前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5月31号前。


此时比较的关键点是该公司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如公司无法享受此优惠政策(注: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政策,本文中的分析仅列出此一项,在实务工作中分析税负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调整,不能过于僵化。)则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一道个税的税负是低于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税负40%的,而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10%的优惠税率后,28%税负的平衡点也在上表中出现过,注意应纳税所得额21万这个点,此点之下个体工商户形式税负较低,越过此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公司投资者税负较低。


同时提醒,如选择注册为公司日常一定要注意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及从业人数指标遵从情况,不要年末汇算时才去计算,每个季度都要关注该数据。


,关于法人型与非法人型在选择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投资者风险与是否追求上市。特别是投资者承担风险问题,这是许多人先天性有些排斥个体或者合伙企业的原因,本文重点分析税负层面故不展开风险问题,只是提示一句风险往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向的,所投资的行业、经营策略的选择可能都会对其有所影响,所以在税负+风险角度去考虑经营类型选择时也应是具体而非泛泛的。


说了这么多,各位看官是不是有点晕?为啥都是分析服务供应方的身份选择啊,咱们不是在说取得发票方的问题吗?因为服务提供方开票成本的增加就是取得发票方所要付出的代价,提供方的开票成本低,取得方付出的代价也会相应减少。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纳税方式,在节税筹划方面畅捷通好会计都可以提供节税抵扣策略、小规模企业减免税策略;根据税负测算提供税额和进项抵扣建议;国家针对小规模的减免税策略,进行收入超标预警,随时监控防范风险;进行所得税税负监测(利润表),通过费用票等有效方式避免所得税较高。即便是不懂财务的老板,也不必担心因为发票问题而造成的税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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